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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黑救护车上离世,47万余元判赔款为何一直不给?

2025-06-30 12:16:21|网友 |来源:互联网整理

以141万元巨资力求为已故女儿讨回公道,却不幸遭遇追讨资金的难题,这种不幸遭遇若发生在任何一个人身上,都会引发公众的强烈愤慨。张女士及其家人正面临这样的困境,我们有必要共同深入了解这一事件的始末。

假冒救护车转运

_救护车出车祸导致病人间接死亡_救护车事故判决

张女士后来意识到,她先前所使用的将女儿刘丽丽送往医院的120救护车并非属于“吉大一院”,而是归属于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且该救护车明显是仿造的。在2021年,仁康急救站的工作人员在“吉大一院”内负责了刘丽丽的转院工作,并协助家属签署了多份相关文件。在所列文件中,有一份名为“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病人转运中心转运协议书”的文档。特别指出的是,仁康急救站尚未获得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并且此次转运任务中的随车女医生是临时受聘的。

起诉与鉴定难题

救护车出车祸导致病人间接死亡_救护车事故判决_

2021年,张女士与其伴侣向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将“吉大一院”和“仁康急救站”列为被告,同时递交了多项鉴定申请。然而,遗憾的是,由于鉴定机构未能获取足够的相关材料,刘丽丽死亡原因的鉴定工作未能进行。因此,法院未能揭露刘丽丽死亡的真实情况;张女士及其伴侣提出的刘丽丽因注射头孢而产生过敏反应进而死亡的说法,亦未获得证实。

家属坚持诉求

尽管法院未能确定刘丽丽死亡的确切缘由,张女士及其配偶依然坚信,女儿的离世与医院医生在处理头孢过敏反应上的不当行为以及救护车急救设施的不完善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他们坚决主张两名被告承担全部责任,并期待法院做出赔偿判决,涵盖医疗费用、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总计金额超过141万元。女儿不幸离世,令这个家庭沉浸在深切的悲痛之中,他们迫切希望得到一个公正的裁决。

被告方的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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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吉大一院”与“仁康急救站”各自阐述了各自的立场。据悉,两家机构均提供救护车租赁服务,并与患者家属签订了转运通知,已向家属详细解释了相关风险。此外,在刘丽丽病情加剧期间,家属选择了停止治疗并要求转院,相关费用亦已支付。基于这一情况,被告方主张其对刘丽丽的死亡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审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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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法院经过审理后明确表示,刘丽丽女士的去世是在运输过程中不幸发生的,并非发生在医院内部。鉴于此,医院不需要承担尸检通知的义务。张女士及其丈夫在未进行尸检的情况下对刘丽丽女士的遗体进行了火化,这一行为使得其死因无法得到明确。因此,他们需要承担因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涉嫌侵权。

执行追款困境

二审判决已正式产生法律效力,然而,两名涉案被告尚未完成赔偿款项的支付义务。至2024年7月16日,张女士及其配偶已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的申请。在该诉讼中,“吉大一院”已全额完成了赔偿支付,而“仁康急救站”仅支付了大约6.8万元,尚有47万余元赔偿款尚未到账。张女士及其家人目前正耐心等待追索剩余的赔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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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人士对于张女士及其家庭所面临的困境的应对策略有何看法,法院的裁决是否实现了公正无私?敬请发表您的意见,若您觉得本文内容具有参考意义,敬请点赞并广泛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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