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常开车上路,小摩擦小争吵在所难免,可有人却在争吵中做出不当举动,引来了行政处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这起事件。
事件主角信息
违法行为人侯,女性,1997年6月4日出生。她工作于,户籍在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江,现居住于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红林。2025年,她因一起驾车纠纷被警方关注。冲突发生经过2025年7月22日17时45分左右,侯驾驶车牌号为桂A6874P的黑色奔驰SUV汽车,行驶至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雄饶饭店对面小路。在此处,她与对向开来的车牌为桂A502XN的白色长城汽车会车,随即与对方驾驶员李天明发生了争吵。在情绪激动的争吵过程中,侯做出了不恰当的行为。不当举动曝光争吵期间,侯顺手从其驾驶车辆的扶手箱位置拿出一本“行政执法证”,要求对方驾驶员“亮证”,随后还向对方出示了该“行政执法证”。这一行为在现场引起了不小的反应,也让简单的车辆会车争吵变得复杂起来。
证据确凿认定
警方介入调查后,通过收集多方面证据来还原事件真相。有询问笔录记录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指认照片明确事件发生的具体场景,抓获经过体现处理流程,视频截图则直观展现当时的情况。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认定了侯的相关行为。处罚决定下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警方做出决定,对违法行为人侯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由江山边境派出所负责将其送至防城港市拘留所执行,拘留期限从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10日。
后续救济途径
被处罚人侯若不服本决定,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她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防城港市防城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防城港市防城区提起行政诉讼。该处罚决定书于2025年8月5日发布,来源为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
对于侯在会车争吵时亮“行政执法证”这一行为,你认为处罚是否合理?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也请点赞和分享本文。
复制本文链接快讯文章为简漫山游戏站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好游推荐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