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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高空抛物酿悲剧,家长索赔89万!二审判决结果究竟如何?

2025-08-06 16:07:20|网友 |来源:互联网整理

孩子坠亡引索赔纠纷,法院二审判决责任分明

近期,由于儿童意外坠落导致死亡的事件,引发了一场索赔诉讼案件,受到广泛关注。法院在二审阶段,就责任的判定以及赔偿的具体事宜,做出了最终的裁决。

事发经过

8岁女孩不幸坠井_男子不幸从15楼坠亡_

案发当天下午5点左右,小李及其五名同伴在小区3号楼下方拾得白酒的包装盒,随后搭乘电梯至30楼并将之抛下。下电梯后,他们遭遇了叶某航、李某豪和李某轩的阻拦,叶某航声称自己的眼睛被掉落的物品击中受伤,并要求小李等人进行道歉和赔偿。然而,小李及其同伴均否认了这一指控。

围堵争执

男子不幸从15楼坠亡_8岁女孩不幸坠井_

叶某航与李某豪对小李进行推搡和拉扯,意图向保安及其母亲汇报情况。在围堵过程中,李某豪和李某轩向保安进行了汇报,并提出了处理要求。从小李被围堵到其跳楼,整个事件大约持续了15分钟。

一审判决

小李的父母将小区物业、开发商以及叶某航等三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89万元。在一审中,法院判定小李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需承担相应责任,而李某豪等三人无需承担责任。某分公司因未能履行安全保障职责而需承担责任,但由于其缺乏独立资质,赔偿责任由某乙公司承担。

二审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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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深入调查了事件的全过程,确认导致此案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小李等人进行的高层抛掷物品行为,李某豪等三人实施的围堵、推搡和拉扯等阻碍执行行为构成了直接导火索,而物业管理公司对事件的疏忽管理则被视为间接促成因素。

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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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判定,李某豪、李某轩、叶某航需首先动用个人财产来承担赔偿金,若个人财产不足以覆盖全部赔偿,则由其监护人负责补足。某分公司作为物业管理方,在事发楼层的管理上未能充分履行安全保障职责,同时对于高空抛物事件的报告也未予及时处理,这些行为与小李不幸坠亡事件存在直接关联。

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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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二审中调整了一审的判决结果,决定由某分公司向小李的父母支付260438.1元赔偿金,若该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支付,则由某乙公司负责补充。李某豪和李某轩的父母分别需赔偿86812.7元,赔偿金应首先从两名孩子的个人财产中扣除,若不足,则由其父母补足。叶某航的父母需赔偿173625.4元,同样,赔偿金应优先从叶某航的个人财产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其父母负责。

该案件提醒众人,高空抛物所带来的风险极其严重,而儿童间的纷争若处理不当亦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物业管理方理应切实承担起安全保障的责任。不知各位对于此案判决的看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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